土壤污染指土壤因物質、生物或能量之介入,致變更品質,而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,為防止此種污染情形,因而訂定一套污染判定及管制的流程。
(參考資料:環保署 - 環保法規查詢系統)
而主管機關對於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,應即進行查證,如發現有未依規定排放、洩漏、灌注或棄置之污染物時,各級主管機關應先依相關環保法令管制污染源,並調查環境污染情形,若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, 其濃度達污染管制標準者, 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公告該場址為
土壤、
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。而
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,有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, 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公告為
土壤、
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。
(參考資料:環保署 -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)